信访工作“六个严禁”
2019-12-24 08:21:28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涟水对外良好形象。根据党纪党规、政纪政规以及家规家风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涟水县信访工作“六个严禁”,内容如下:
一、严禁党员违规越级上访。
二、严禁在岗财政供养人员(含公益性岗位)违规越级上访。
三、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纵容直系亲属违规越级上访。
四、严禁单位给信访人及其关联人报销或变通处理个人违规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严禁各单位擅自给信访人及其关联人许诺和兑现不符合政策的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失职渎职,不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采取扣发越级信访人当月津贴补贴、相关责任人离岗专门做信访稳定工作、启动责任调查等措施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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