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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政策须知

2019-08-06 09:12:27

地膜覆盖应用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地膜覆盖技术因具有增温、保墒、抑草、增产和缩短作物生长期等作用,逐渐被广泛应用。

应用地膜覆盖技术,有效提高了农作物产量——特别是在干旱少雨的西北地区,可使粮食、棉花等作物增产20%~30%,确保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改变了传统的区域农业种植结构,构建了新型种植模式;

应用地膜覆盖技术,使西北内陆棉区迅速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从20世纪80年代不到全国棉花总面积的10%上升到现在的30%以上,每年增产棉花150万~200万吨,贡献了相当于全国棉花产量的20%~30%,使不少地区真正做到了“荒漠变绿洲”。

地膜覆盖技术还提供反季节、超时令蔬菜,“丰富了菜篮子”。

试验和应用效果也显示,地膜覆盖技术能使粮食作物增产20%~35%,经济作物增产20%~60%。

目前,全国地膜用量近150万吨,地膜覆盖面积约2.8亿亩,其中我省约3万吨,覆盖面积近600万亩,虽然江苏地膜使用总量全国占比不高,但使用强度达9.6,位列全国前位。地膜已成为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地膜在农业生产上掀起了一场“白色革命”。

 

 

增产与污染 让人欢喜让人忧

 

地膜残留污染问题

近年来,随着地膜的大量使用,且长期重使用、轻回收,土壤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全国当季农膜回收率不足2/3,2018年我省地膜回收利用率仅20%左右。白色革命与白色污染、地膜与地“魔”仅一步之遥,一墙之隔。

 

对农作物危害

由于残膜影响和破坏了土壤理化性状,必然造成作物根系生长发育困难。凡具有残膜的土壤,阻止根系串通,影响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肥水利用效率降低,引起作物减产;作物株间施肥时,有大块残膜隔离则隔肥,影响肥效,致使产量下降。

 

对作物秸秆饲料的影响

如花生秸秆就是非常优质的饲料,但近年来在山东、东北部分地区,由于地膜覆盖后使得花生秸秆饲料的问题十分突出,只要是地膜花生,秸秆老百姓都不敢用了,秸秆饲料的品质大幅度下降。

另外还会破坏村容村貌,影响农村环境,增加农事操作成本等。

 

地膜回收利用在行动

 

围绕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一次普查

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方式、利用途径等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和开展土壤地膜残留原位监测,建立农膜生产、销售、使用、残留等基础数据库。

 

二是执行一个标准

超薄地膜易碎裂难回收,是地膜残留污染主要来源,淘汰超薄地膜是从源头防治地膜残留污染的有效途径。国家已出台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其中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下的地膜,保证地膜的可回收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组织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不达标农膜的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予以严厉查处。未来将持续推进超薄地膜联合执法常态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准入关,确保不合规超薄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是建设一个网络

按照“地膜回收专业化”要求,大力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以确保完成省市提出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

 

四是启动一项工程

按照“地膜覆盖减量化”要求,启动地膜减量替代工程。积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围绕主栽作物、茬口、模式、主要设施类型、主要地理气候条件进行科学设计试验方案,围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茬口优化、稳步推进可降解膜示范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示范推广。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摘要

 

2015年4

《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地膜标准修订,严格规定地膜厚度和拉伸强度,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加大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支持,对加厚地膜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给予补贴。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研发,建立健全可降解地膜评估评价体系。在重点地区实施全区域地膜回收加工行动,率先实现东北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

 

2015年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扩大旱作农业技术应用,支持使用加厚或可降解农膜;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2016年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2017年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地膜标准,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

 

2018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制定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标准和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应当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以上二干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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