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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参军入伍常见政策解答

2019-07-12 08:55:20

10.江苏省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①义务兵优待金,每年发放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提高优待金标准;大学生应征入伍,政府另外发放奖励金,专科在校生不低于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在校生不低于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②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的,当地政府发放立功奖励金,荣誉称号、一等功奖励金不低于优待金的50%,二等功不低于40%,三等功不低于20%,优秀士兵不低于10%。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后,本科生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到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推荐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研究生。事技能训练可以免试,视为合格并直接给学分。④根据苏发〔2011〕40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其剩余学制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时,要用不少于10%、30%和1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不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1.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1年8月,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 对象、条件、计划、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12.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①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②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军队有关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对象,年龄放宽1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13.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

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①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记事本,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②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现役年限。③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⑤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14.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15.《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①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②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16. 《涟水县适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管理与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根据《江苏省征兵工兵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县政府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职工等,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属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报名咨询电话:

涟水县征兵办:80467700、80467711、13625161409

负责人:孙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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