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为我县“两城同创”助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年6月3日起,对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及居民社区内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刻画或喷涂非法小广告,责令限期清除。违反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已非法散发、张贴、刻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非法小广告内涉及通讯号码或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且逾期未整改、清除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对通讯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物管科,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五、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非法小广告者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政府热线:0517—12345
县城管局:0517—80899618
县住建局物管科:0517—82380837
县公安局:110
涟水县城市管理局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涟水县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