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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

2019-05-21 09:31:48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少企业运行费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局势,县人社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同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使我县各类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将全县各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下调至16%执行。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1%(单位0.5%,个人0.5%)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经测算,今年可给全县参保企业减轻运行成本4500余万元,有效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文件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

下一步,县人社部门将以降低社保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有效提升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夯实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涟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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