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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二)

2019-03-21 08:29:40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纳税人月(季)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起征点)。但如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没有超过10万元,季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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