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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

2018-08-22 08:55:22

截至2018年8月14日,以下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我局制作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  址: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红日路办公区

联系电话:0517-82662839

特此公告

(公告名单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18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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