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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水利工程清障工作的通告

2018-02-23 09:16:32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2018年,我县即将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旱改水、千亿斤粮食产能、农村河道疏浚、财政农桥等农村水利项目,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上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涟水县2018年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涟政发〔2017〕129号)精神和县冬春水利会议要求,现就水利项目区范围内清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厕所等设施,限在2018年3月5日前拆清,逾期未拆除的,作放弃产权处理。

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限在2018年3月5日前迁移,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三、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树木和青苗,限在2018年3月5日前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作无主苗木处理。

四、各相关乡镇(园区)要搞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清障,确保按期完成清障任务。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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