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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核发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018-01-16 08:57:14

本报讯 1月10日,县运管所向涟水浩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颁发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成为我县第一家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企业。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需满足自有车辆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必备条件。县运管部门于1月3日首次受理了涟水浩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申请,经过7个工作日的初审、现场勘验、集体讨论研究,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车辆、场所、服务能力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开业条件,并报市运管处审核确认后,向该公司核发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经营期限为四年。

我县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发出,标志着全县汽车租赁经营将全面纳入许可管理。县运管部门经过摸底排查和深入调研,初步统计全县现有汽车租赁经营者6家,都有望申请经营许可、纳入行业管理。为促使这些经营业户尽快取得许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县运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引导汽车租赁经营企业抓紧完善服务资质,争取尽早申请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同时县运管所将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的管理力度,依法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全县汽车租赁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刘忠成 李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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