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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镇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17-03-23 08:42:47

近年来,陈师镇党委对照市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分类逐级谈话。该镇按照市县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镇领导“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逐级分类谈话制度。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立即核实,由镇分管条线的领导作为谈话主体;对发现存在不够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作为、小错误、小问题,由镇纪委对相关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采取函询方式处理问题的线索或查核后仍需进行询问核实的,进行警示核实谈话,谈话主体为镇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违规违纪受到问责的,进行诫勉整改谈话,由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主体。

固化谈话程序。凡属于群众举报,人民来信以及其他投诉,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镇纪委在一案双查中,发现有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涉及财政、民政、农经等有关部门移交的相关情况等,凡是属于以上“苗头性”问题,由党委书记以及镇纪委、三套班分管领导按类型认领谈话。在谈话过程中,特别是对诫勉谈话内容,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讲清问题性质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讲清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讲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后果。

创新谈话方式。该镇在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过程中,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去,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以“四种意识”和“两个责任”为标尺,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批评教育。镇党委还通过党员干部会、民主生活会、各村(居)支部“党员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强化结果运用。在各类谈话前,要求被谈话对象对组织要诚实,对自己要负责。在各类谈话后,要求被谈话人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并制订整改措施报镇纪委备案。对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取消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资格,对有问题说不清讲不明,隐瞒欺骗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

(房成东 林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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