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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三轮车撞雨棚 75岁老汉被判拘役

2017-02-15 09:58:23

前不久,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爷,当承办法官查看该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时,惊愕地发现这位“疯狂”驾驶员已经75岁了。
    去年4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史老汉喝了几杯小酒,就优哉游哉地跨上了自己的“座驾”——一辆无号牌的机动三轮车,想要出去“兜兜风、逛一逛”,虽然家人在后面喊着 “刚喝了酒,别出去了”,可想想自己将近六十年的“驾龄”,史老汉还是兴冲冲地出发了。然而没成想,跑出去还没多远,就一头撞到了公路边的简易雨棚上了,被县公安局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史老汉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史老汉称,自己知道喝酒后不应该驾车,但由于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只要慢点骑应该不会出事,所以就没当回事。
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同时提醒,人的反应速度与处理紧急事情的能力随年龄增长会有所下降,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人一般不建议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尤其当前不少高龄老人往往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做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甚至近来醉酒驾驶的事件不时发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乡间小道可以避开交警部门的固定检查,更不要觉得自己是那个喝酒可以照常开车的高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望老年人给全社会真正做好榜样。”
(方 芳 邵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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