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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出走 儿子起诉讨要抚养费

2017-01-05 14:40:50

十岁的小岩是个苦孩子,在他两岁的时候母亲就离家出走了,八年间,他与父亲相依为命,靠着父亲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由于父亲打工的工厂收益不好面临倒闭,再加上近几年上涨的物价、小岩高昂的学杂费等各项花销,使得小岩的父亲无力再独立抚养小岩。无奈之下,小岩只好将母亲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
    经法院调查了解后得知,小岩的父、母亲在2005年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生下了小岩,后来父母两人感情不和,母亲徐某在2008年离开所生活的家庭,至今未归。八年间,母亲徐某对小岩不管不顾,从未回家看过孩子一次,也从未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小岩随父亲共同生活至今。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对方的实际收入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案中,原告小岩随父亲共同生活,作为母亲的被告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收入,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本地的生活水平,以每月650元为宜。据此,经调解未果,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小岩抚养费65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办案手记】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孩子的成长最需要的是家长的陪伴。无论父母之间有多少嫌隙,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像徐某这样狠心抛弃自己的孩子,八年间从未露过面,虽然法律的强制力可以帮助小岩讨要到抚养费,可孩子幼小心灵的创伤却是一辈子都难以抚平的。真心提醒天下所有的父母,珍爱孩子这一上天馈赠的礼物。
(杨文娣 邵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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