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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整治无证KTV经营场所

2016-12-21 15:07:10

 日前,由县文化、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安监、法制、检察院等部门和涟城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县城区红日中学门前涉嫌无证经营的23家KTV经营场所逐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此次行动前,文化、消防部门先后上门进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歌舞娱乐场所开办条件和适用法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张贴县政府通告,要求涉嫌无证经营的KTV经营场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或转行经营,如仍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将依法予以取缔。文化、消防部门通过书面送达、当场告知、现场留置等方式送达执法文书23份,并告知业主们权利。下一步将进入行政取缔决定执法程序。(潘红梅 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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